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外生活9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海外生活9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外国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在国内会被取消吗?

多谢邀请,这个问题与国际法有关,涉及到了永久居留权和国籍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在外国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仍然是中国国籍,既然具有中国国籍,当然***不会被取消。不过,有些外国人长期在中国居住、生活,也具有中国***明,因此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同样也可以具有***。从这个角度来说,估计提问者可能是没有搞清楚***和国籍的关系。因此,个人觉得可能提问者问的是,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是否会丧失中国国籍。


海外生活96,海外生活英文

美国绿卡(2017年),即美国永久居留权证明

(来源:Wikipedia,下同)


所谓国籍,可以简单的看作是表示某个人是否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身份的资格或者身份。如果用法律语言来表示,就是表明某个人是否属于某个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范围。换个角度来说,国籍就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依据。国家是根据国籍来判断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具有本国国籍的就是本国人,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人。国家对本国人有属人管辖权,而对外国人有属地管辖权或者国家上的其他管辖权。本国人享有本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外国人只能享受法律允许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享受公民的专有权利和义务,例如非本国公民一般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需要尽服兵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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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检查的指示牌上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区别就是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是否拿中国护照)


所谓永久居留权,是指不具备某个国家公民资格,但是可以在这个国家永久居住的***明。拥有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的人仍然受到这个国家的***政策管理,不过一般来说居留权一般自动授予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们。一般来说,拥有永久居留权并不等于是一国公民,并拥有一国国籍,两者还是有不少区别的:1. 一般拥有永久居留权没有投票权(英联邦国家公民在英国,新西兰和比利时在某些情况下例外);2. 拥有永久居留权一般不能竞争公职(欧盟某国公民永久居留于其他欧盟国家例外);3. 多数情况下,拥有永久居留权不能在公共部门工作(加拿大和新西兰允许,巴西和葡萄牙等国家允许特定国家公民);4. 拥有永久居留权通常不能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5. 不能获得某种类别的房产;6. 不能拥有居留国护照;7.不能获得居留国的领事保护;8.在符合规定的居住年限后,可能有资格申请居留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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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并不等于他(她)就取得了居留国的国籍,他(她)仍然是中国公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因在外国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或因申请退籍而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位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并且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即使他不主动申请退籍,其中国国籍也会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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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如果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华人想再次拥有中国***,那么一是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如果申请通过,可以再次拥有***;二是作为外国人在国内长期定居,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外国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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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样张

(来源:百度百科)


评论区太多人提问涉及到了户籍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户籍与国籍并不等同。具有中国国籍,有可能没有户口。刚刚查了一下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有1300万无户籍人口,没办法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

我们现行户籍组织的依据是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一直沿用到今天。虽然,这一制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以***院、公安部的规定或者管理意见等方式进行过局部调整,尤其是2016年公安部出台过18条户籍新规定,但总体上没有多大变化。而根据这一条例,户口是常住人口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在某地常住才会在该地登记为常住人口,进入该地户籍管理。

但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度,比较古老,很多情况已经不适应今天的情况了,但却仍然在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说,户籍在家乡,但人却常住北上广等大城市,这种情况,如果按照这一户籍管理办法,应该是迁移户口,但现实又使得迁移户口成为不可能。这就造成了户籍制度依据的条例和现实情况的不符。而对于离开常住地区,在国外居住,事实上,这一条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一部分人的户口如何处理,那就要依据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细则来管理了,而且不同省市地区的管理细则又是各自规定的,因此具体某位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国内户口注销,导致***无效的情况,只能说要根据各省市地区的管理细则来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该如何处理了。

而中央层面涉及到国籍管理的户籍问题的文件,大概只有2015年《***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另外,对于在国外居住而导致家乡户口注销的情况,没有户口办理不了***,1958年的条例也对此作了规定,即没有迁移证件的华侨和留学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最后说一句,户籍制度真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了,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了,因此现在正在酝酿户籍制度改革。

这个问题与国际法有关,涉及到了永久居留权和国籍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在外国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仍然是中国国籍,既然具有中国国籍,当然***不会被取消。不过,有些外国人长期在中国居住、生活,也具有中国***明,因此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同样也可以具有***。从这个角度来说,估计提问者可能是没有搞清楚***和国籍的关系。因此,个人觉得可能提问者问的是,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是否会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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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kipedia,下同)

所谓国籍,可以简单的看作是表示某个人是否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身份的资格或者身份。如果用法律语言来表示,就是表明某个人是否属于某个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范围。换个角度来说,国籍就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依据。国家是根据国籍来判断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具有本国国籍的就是本国人,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人。国家对本国人有属人管辖权,而对外国人有属地管辖权或者国家上的其他管辖权。本国人享有本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外国人只能享受法律允许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享受公民的专有权利和义务,例如非本国公民一般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需要尽服兵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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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检查的指示牌上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区别就是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是否拿中国护照)

所谓永久居留权,是指不具备某个国家公民资格,但是可以在这个国家永久居住的***明。拥有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的人仍然受到这个国家的***政策管理,不过一般来说居留权一般自动授予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们。一般来说,拥有永久居留权并不等于是一国公民,并拥有一国国籍,两者还是有不少区别的:1. 一般拥有永久居留权没有投票权(英联邦国家公民在英国,新西兰和比利时在某些情况下例外);2. 拥有永久居留权一般不能竞争公职(欧盟某国公民永久居留于其他欧盟国家例外);3. 多数情况下,拥有永久居留权不能在公共部门工作(加拿大和新西兰允许,巴西和葡萄牙等国家允许特定国家公民);4. 拥有永久居留权通常不能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5. 不能获得某种类别的房产;6. 不能拥有居留国护照;7.不能获得居留国的领事保护;8.在符合规定的居住年限后,可能有资格申请居留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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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并不等于他(她)就取得了居留国的国籍,他(她)仍然是中国公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因在外国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或因申请退籍而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位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并且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即使他不主动申请退籍,其中国国籍也会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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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如果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华人想再次拥有中国***,那么一是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如果申请通过,可以再次拥有***;二是作为外国人在国内长期定居,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外国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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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百科)

评论区太多人提问涉及到了户籍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户籍与国籍并不等同。具有中国国籍,有可能没有户口。刚刚查了一下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有1300万无户籍人口,没办法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

我们现行户籍组织的依据是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一直沿用到今天。虽然,这一制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以***院、公安部的规定或者管理意见等方式进行过局部调整,尤其是2016年公安部出台过18条户籍新规定,但总体上没有多大变化。而根据这一条例,户口是常住人口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在某地常住才会在该地登记为常住人口,进入该地户籍管理。

但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度,比较古老,很多情况已经不适应今天的情况了,但却仍然在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说,户籍在家乡,但人却常住北上广等大城市,这种情况,如果按照这一户籍管理办法,应该是迁移户口,但现实又使得迁移户口成为不可能。这就造成了户籍制度依据的条例和现实情况的不符。而对于离开常住地区,在国外居住,事实上,这一条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一部分人的户口如何处理,那就要依据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细则来管理了,而且不同省市地区的管理细则又是各自规定的,因此具体某位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国内户口注销,导致***无效的情况,只能说要根据各省市地区的管理细则来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该如何处理了。

而中央层面涉及到国籍管理的户籍问题的文件,大概只有2015年《***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而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另外,对于在国外居住而导致家乡户口注销的情况,没有户口办理不了***,1958年的条例也对此作了规定,即没有迁移证件的华侨和留学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最后说一句,户籍制度真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了,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了,因此现在正在酝酿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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